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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合法拒交物业费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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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和房地产使用者约定房地产使用者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有者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房地产公司应与所有者协商发出催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所有者未缴纳的,房地产公司可以作出起诉所有者的决定,要求所有者支付房地产费,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害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但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3、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增加的收费项目。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如果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协商,甚至根据合同重新聘请其他物业公司管理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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