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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全部,但是确实存在黑中介。 如何识别、防止黑中介 1、查验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根...
房屋中介骗人的手法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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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刊登虚假广告,房源信息来源不真实。 有的中介机构向消费者推介的房源信息往往是相互抄袭而来,对房主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做核实。有些房主由于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不具备合法出租条件,不敢委托正规的中介机构,便专找一些不正规的小公司,而这些公司为收取中介费,根本不管委托房屋的合法性,便向用户提供。此外,房屋中介机构的出租信息几乎全部都是报刊媒体发布的,一些服务性报刊每天都有好几个版面刊登房屋中介信息,但是由于某些报刊媒体放弃了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审查,致使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很大损失。 2、中介机构与假房主串通或者雇“托”经营,设套布局诱骗消费者上当。 一般是先与房主约定好,等消费者交完各种费用或租金后,再由房主或“托”出面,将消费者赶走或中途告吹。 3、用合同的形式欺诈消费者。 一些中介机构是专门玩文字游戏的高手,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不平等,带有明显的偏袒性,甚至是欺诈性。从消费者和中介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看,大部分中介协议都是中介公司事先拟好的协议文本,这些协议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均等的问题。 4、经常变换工作人员,变换经营地点。 被诉较多的中介公司惯用的伎俩就是频繁变换工作人员和经营地点,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对付执法人员和消费者。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承租写字楼以壮门面,租期大多为3个月,一旦投诉太多,执法人员追查太紧就搬家,使得消费者无处向他们追讨押金或者介绍费。 5、房屋中介骗子利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大行其骗。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隐蔽吃差价 二手房交易繁杂冗长,不少中介都可能在卖方和买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的方式赚取中间差价,因此必须做好防范措施。 当你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记得选择服务有保障、有相应风控措施的中介机构,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规避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宣传多有“水分” 在销售二手房时,中介为了销售量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宣传方式,有时甚至涉及虚假宣传,像“距市中心XX分钟”、“离地铁站XX分钟”等等都是房地产广告比较常见的形式。对于“不够专业”的购房者来说,往往有可能会掉进他们精心布置的“美好陷阱”中去。 因此,在买房前,你需要自己先做一些准备工作,对选择购房的区域最好有相对清晰定位,提前了解清楚房源的具体信息,不要轻信中介的话。 三、信息不完整 在买房的过程中,中介公司告知购房者的信息未必都是真实、完整的,有时候中介会模糊概念或者言语中带有一定的诱导性行为,使得购房者上当受骗。 因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能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居间合同,要主动调查、了解房源真实情况,例如向邻居、居委会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周边环境,向相关政府机构核实房屋权属状态等。 四、牵手洋物管 一些中介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会夸大房屋或者小区的情况。比如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英文名,他们就告知购房者该小区是由洋物管管理,服务十分到位等,其实物业不过就是个起了英文名的本地公司,而置业者们如果不了解,很容易就当真了。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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