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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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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优惠政策:1。残疾人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减征不免征,应当申请当地税务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为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财税[2007]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元扣除%扣除额外。(财税[2007]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凭残疾人证可得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6、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7、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8、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9、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优惠政策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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