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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的流程: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2、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失业金领取流程为: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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