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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被法院贴了封条是不能撕掉的,因为撕毁法院封条、擅自处分查封物品,属于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可以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
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得擅自撕毁。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权贴封条。但性质不同。行政机关的封条主要是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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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或执行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我1990年与单位签定购房协议,一直没有过户,04年2月单位因债务纠纷,我所购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因我提出异议,法院于10月撤消了查封.在查封期间,县政府给我办理了房产证.06年12月县政府又以我在法院查封期间申请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明显属于虚报房屋权属情况为由,对已给我颁发的房产证公告作废,请问,这合法吗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1、可以提供撤消查封的证明;2、提起行政诉讼
银行会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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