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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买的私房是三楼,房东住一、二楼,一楼公共通道(楼递)被房东改造,从三楼打通他(丈母娘家)隔壁楼道,我们三、四层的住户都从三楼(他隔壁丈...
1、卖方:验证房屋被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原因、检查金额、检查法院等。通知购房者检查情况,不再接受购房费。与检查申请人取得联系,能否解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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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好你与这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付款记录等所有与购房有关的材料; 2、去房管局了解是哪个法院查封的; 3、去与法院的经办法官了解是案件诉讼过程的查封还是执行过程的查封,前者可能性大; 4、如果是前者,向法院提保全异议申请;如果是后者,提执行异议。
银行会起诉,申请法院查封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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