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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扩大和扩大,目的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致贫的突出问题,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保障性,具有一定的福利...
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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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缴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谓医疗保险费,是由职工、单位和国家按一定的缴费比例三方共同出资而构成的。具体构成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二)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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