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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数额可以参考: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0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是不是有过错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才可以定,赔偿金额根据你的诉请并结合您的证据、法律依据等来确定。 我们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只是听你说的,在这里简单回复,难免回答的不全面。你有时间也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到我们律师事务所或把完整的病历、病案资料先扫描发给我们看下,我们可以给你免费详细解答一下和根据我们代理类似医疗纠纷案件的经验预评估一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程度和你的胜诉概率等。1、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封存全部病案资料,包括主、客观病历;2、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即过错责任,不要主张医疗事故;两者的赔偿金额可能相差很远。3、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不要委托医学会鉴定。4、其他注意事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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