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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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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债权转让后向原债权人清偿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向谁还钱应当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的,则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向第三人还钱;未通知债务人的,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该向原债权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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