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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件重大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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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的,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或和解。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 2、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1、你说的情况很显然不存在团伙之说,团伙犯罪最基本的共同故意不存在。相信最终不会认定为团伙。 2、派出所抓人涉嫌罪名无非是寻衅滋事或妨碍公务。 3、根据你陈述当时场面很乱,各方都存在误判,误伤情形,对此,各自对自己行为负责,不是共同故意犯罪,不应该共同负责。 4、公安当时没有文明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看来也是事实,也是事态扩大,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 5、向司法机关讲明事情经过,讲明去派出所动机不是滋事,目的还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后面事态扩大绝非本意,不存在滋事和妨害公务主观故意和行为,更没有挑战公权力之意。让司法机关充分认识你们认识到自己错误和带来的不良影响,争取取得谅解, 6、但是有一点,不能承认没有干的事,否则问题会更复杂,更严重。 8、不管结果如何,如此折腾的确不妥,甚至违法犯罪,教训深刻值得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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