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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问的是犯罪案件,记入公安机关档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步骤是这样的。1、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需要立案的,由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件重大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30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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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案后,将进行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包括两部分:一是调查取证。二、拘留、逮捕现行犯罪嫌疑人等强制措施。第一部分,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搜查等。第二部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经调查,办案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将决定结束调查活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将对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派出所只能处理罚款5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其他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报治安大队、刑事案件报刑侦大队的规定,由这两个部门负责。治安案件处理流程:1、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2、到时你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没有办理的原因,一般情况他们不会拖的,因为他们也会有业务考核,过期处理不了的案件,还要向上级回报原因的。
1、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派出所可以调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机关则无法调解。 2、受害人一方在检方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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