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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第三方判断争议是非曲直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商业仲裁因其在解决纠纷方面的快速性、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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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证书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现一定的思想和行为,其内容可以证明争论事件的真实情况。例如劳动合同文本、训练协议、保密协议、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工资表(工资折扣)、工作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书、医疗证明书等。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论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事件事实有关的客观实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产生的痕迹和物体运动产生的轨迹)。例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3、视听资料是指使用现代技术手段,用录音、录像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其他技术设备提供的资料证明争论事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现场照片、会话录音、劳动场所监视录像、手机邮件、电子邮件等。4、证人证言是证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感知的争议事件的陈述。例如,其他在场工人的证词。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己知道、理解和记忆争议事件相关事实,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表现在诉讼书、答辩书、审判记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语中。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专业争议问题的分析、鉴定和判断。例如工作认定结论、劳动力认定结论、公证文件、劳动者(怀疑)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价报告书、医疗诊断等。7、调查记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明确事件的事实,指派调查人员调查与争议事件相关的现场、物品和物体,拍照、测量调查的情况和结果制作的记录。例如,检查劳动场所制作的记录。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仲裁庭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主要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法院可以审判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无需当事人的协议。在协议管辖范围内,各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与选择仲裁机构相比。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要受到许多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如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与合同有联系的第一审法院;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案件等。(3)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是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具体案件的仲裁员是根据当事人的指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方式产生的。法院的审判人员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官由法院任命,当事人无权指派或选择法官。(4)审理的程序和效力不同。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庭要按照当事人选择或同意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一旦做出仲裁裁决,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选择程序法,法院只能按照法院所在地国的程序法审理案件。诉讼一般为二审终审制,有些国家甚至实行三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只有上级法院的判决或被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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