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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带父母及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需带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需...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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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独生子女整的应当足以下列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机构:县人口计生局 办理地点:乡镇(街办)计生办 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根据目前基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需求,经请示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决定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时限,2017年1月1日以后仍可继续办理。 省卫计委要求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委)要加强协调,精心指导,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办证政策和程序,做好办证的各项服务工作,真正方便群众。今后,凡是符合办证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证,避免出现扎堆办证的发生。 虽然时间延长,但办理条件不变。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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