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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南昌市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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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证丢失,孩子未满14周岁。【2】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电脑里都存着夫妻生育情况,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一目了然。乡镇计划生育办负责发独生子女证,还有发给独生子女父母的银行存款折,用来取独生子女费。【3】独生子女证丢失,请去乡镇计划生育办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你就是没有补办独生子女证,银行存折里照样打进独生子女费。这些事情就是乡镇计划生育办处理的。但是独生子女证还是要去乡镇计划生育办申请补办的,以后还有其它用途。
济南市独生子女证补办按照如下流程即可: 补领条件:原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损毁的。 补领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证明。 补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原发证机构补领独生子女证即可。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一般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补领成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编辑本段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编辑本段 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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