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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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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后工资正常发放。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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