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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认定方式有两种: 1....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类。 2.两种认定的差别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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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其一是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其二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法律意义是使商标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该商标的独创性;该商标的驰名程度;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不存在含金量或者权威的问题。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只在被认定的个案中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其他情况,只具有参考价值。 著名商标,一般是由省级工商局(包括部分市级工商局)认定。由地方性法规来规范。不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更倾向于在本省内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服务(比如说禁止他人在本省注册与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也更倾向于是一种企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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