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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半小时但是从半小时以后才开始计算加班时间这种计算方法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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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就加班时间折算为正常出勤时间进行规定,但劳动法有了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这就明确了须8小时为一个班。 2、劳动法对加班的工资支付方式进行了规定,按正常工作的1.5倍支付,也就是5小时33分可顶一个正常工作天数。 3、从对劳动者有利方而讲,不应主张以加班时间顶劳动时间,应主张加倍工资才有利。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加班四小时算半天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超过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就属于加班的,没有规定必须要加多长时间的。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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