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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按照N+2申请赔偿。 2、实际用工单位与你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扥规定。 3、用工单位可以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
1,可以,但是是劳务公司支付给你,基于劳动关系2,别的补偿的话,这个不太好说,毕竟没有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把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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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不得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之规定,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派遣单位获得经济补偿:1、派遣单位不再要求续约;2、派遣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是因为派遣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用工单位可能要为劳动者受到之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劳务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故不得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之规定,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派遣单位获得经济补偿:1、派遣单位不再要求续约;2、派遣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是因为派遣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用工单位可能要为劳动者受到之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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