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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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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您的描述,若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则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只是暂时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可执行再恢复执行。这也需要您多搜集有关对方的财产信息,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向法院汇报,尽快恢复执行,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暂停执行的情形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申请人主动提出暂停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义务的,或者一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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