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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政府不公告怎么办

2021-12-30
被征地人可以对政府不履行征地公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地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土地使用、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期限,在征地乡(镇)、村公告。同时,规定了被征地农民按照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征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公告征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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