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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 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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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职责和权限如下: 1、召集、支持董事会、股东会; 2、对于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核查实施; 3、提名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人员; 4、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职责和权限: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提名公司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等。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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