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
1、烈士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的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其他标准。 2、法律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抚恤金的分配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支付,即岗位工资和工资之和。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用。
山东省病亡工人一次性补贴及抚恤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准则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抚恤金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抚恤金标准和发行方法,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抚恤金发行方法的通知》(民发[2007]64日)的规定执行。(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员工工伤事故的通知》(劳动社会部发行[2005]36日)的规定,参加统一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员工因公死亡,一次工伤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3)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的,一次性抚恤金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况外,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赔偿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调整为:公牺牲是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因病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3人已浏览
491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