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
1、丧葬补助费:安置待退人员在待退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为本人安置待退前本企业平均工资三个月的金额。低于1500元按1500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丧葬补助金为两个月的省平退休工资或本人生前两个月的养老金。抚恤金标准: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省本级统筹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辽民函[2007]42号)文件精神,及物价水平提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的时间、标准 从2004年10月1日起,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次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三、列支渠道和其它问题 调整标准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其一次性抚恤金按本通知规定标准重新核定,差额部分一次性予以补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7人已浏览
957人已浏览
510人已浏览
8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