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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15条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第24条规定:经测量确认供热温度达不到条例规定...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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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供热入网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配套费,国家规定不得重复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取消部分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通知》,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颁布前,已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配套费的;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改,统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路等名称的专项配套费。
拆迁人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 1、厂房价值的补偿费用; 2、企业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的费用; 3、企业因房屋拆迁而搬迁产生的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费。
法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地方法规或者地方规章,做了具体规定。 比如,哈尔滨规定,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热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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