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赔偿了,但丧失劳动力一般不可以申请低保,因为工伤对丧失劳动能力补偿的伤残津贴,应当作为当事人的收入计算。 《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
工伤赔偿了,但丧失劳动力一般不可以申请低保,因为工伤对丧失劳动能力补偿的伤残津贴,应当作为当事人的收入计算。 《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低保和社保是两回事,低保属于民政局管辖,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是救济性质的,只针对特别困难群体实施的救济措施,社保是社保局管辖,是属于社会保障事业,是具有群众性,普及性,全民都可以参加,并且要缴纳一定费用才可以享受,两个不挨边,低保什么时候也不会归社保。社保也不可以转为低保。所以,对于你问的社保转低保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
1、工伤社保是赔偿给职工本人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缴纳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029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