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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交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新交规的这条规定只针对司机,而且前提是“高速公...
不能出站,在新修订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中规定: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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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是否属于司机应尽的告知义务有争议,建议您可以找大巴车主协调。
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对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的处罚不同。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对驾驶人员不系安全带的处罚不同。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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