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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联动执法和协查机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使相对集中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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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强拆违章建筑在造成建筑内财产损失的情形下,要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就强拆违章建筑行为而言,是不会进行赔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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