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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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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几种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涉案的范围等因素而定的。 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院要在受理案件6个月内作出宣判。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侦查的期限如下: 1、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被逮捕的,由于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所以侦查的期限应该是2个月。 2、如果在羁押期限前不能侦查结束的,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3、在经首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情况下,侦查的期限是可以延长2个月的。 4、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的侦查期限。 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对于侦查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一般是由自诉人负责举证的,自诉人应该在法院受理案件6个月内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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