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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属于婚后房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关键要看他父母出资是以赠与还是借款。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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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先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行主张分割。但是如果各方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也是有效的。 关于房产问题建议您提供更多信息:父母在婚前还是婚后付款?登记在谁的名下?
1、在分书中写道:该房屋所有权永归儿子赵某某所有,“永归”这词能否表明房产属于我个人,还是存在争议?如果属于赠与就不存在争议。2、本案属于赠与还是分家析产?如果是分家析产,那不管分书上有没表明是否属于我个人,房产都应该属于个人,因为析产所得的房产是我在大家庭中属于婚前财产的份额,不知这种说法在法律上能否成立?如果有证据证明分家析产的财产属婚前财产当属个人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2011年5月19日法制晚报的报道,“200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丰台检察院共审查办理房产纠纷民事申诉案89件,其中涉及离婚房产分割类纠纷的多达30件,占案件总数的32%。”这32%中,又以父母出资购房,子女离婚时房屋分割产生矛盾居多。 根据我国《婚姻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这条司法解释中不难看出,判断赠与的对象是以结婚为时点的。 就上面这个案例而言,老李出资购房的房是在小俩口结婚前所购,又登记在了自已子女的名下,应属于小李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小媳妇的论调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我们再扩展一步分析,还是老李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了小俩口共同的名下。这时,房屋的归属却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就上面法条第一款的后半部分有一句“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正是这句话,赋予了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根据法律,婚前赠与原则上对自已子女的赠与,但是老人愿意赠与双方也是法律所允许的。老李的出资购房,在办证时却加上了小媳妇的名字,就等于用行动作出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这时,房屋当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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