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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其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完成,要看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承包单位的技术力量而定。不过,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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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项目的调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检查)等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成本负全面责任。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二、承包范围不同。(一)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调查、设计、施工(包括各项、各专业)、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对方承包工程,也可以自己管理,分项承包。(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公司可将部分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公司,但管理、监督分包公司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公司的施工质量负责业主或工程总承包。
一、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按违法分包处理。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第二条规定: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四条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因此,任铁厚作为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本身属于违法分包,任铁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承担劳动关系下的责任,责任主体另依法律规定。 二、包工头手下工人受伤,法律关系最近的有资质的发包单位承担劳动关系下的所有责任。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本案中申诉人的劳动关系归属于被诉人,由被诉人承担劳动关系责任及工伤赔偿责任。
1、转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承包代管,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2、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筑单位批准,或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或将工程分包后不参与现场管理的行为。3、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六个方面内容: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合同的甲.乙方互为监督人);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核查其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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