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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我的解答如下: 宅基地回收是指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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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根据所述情况,可以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依法使用宅基地是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如果涉及违法行为或者是符合收回规定,那么政府都可以依法取消使用权,收回宅基地。你可以不使用这块宅基地,想必是还有其他宅基地,那样你再拥有这块宅基地就会违反一户一地的规定,因此符合收回规定,就凭这你们家是没有使用权了。不过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不应该由法院处理,他们的职责是确定使用者(或者使用权),不能重新安排使用者以及审批,你说的情况明显需要重新安排、重新审批,向上级法院或者是检察院举报、反映,敢公然公开支持买卖宅基地,不依法处理,不怕挨罚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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