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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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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5000张(盒)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5000张(盒)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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