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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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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找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出生证明有两个作用,一是证明是在哪个医院出生,二是上户。附带一个记得出生时辰。 所以,综合以上,如果你实在想要回出生证明,最好去那个医院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时要携带自己及丈夫的身份证户口册及结婚证,还有当时住院的一下发票等。如果医院实在查找不到记录,也就是办理不了,其实出生证明对已经上户的人员来说没大多作用的。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孩子出生证明丢后,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详细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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