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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有孩子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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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可以有孩子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必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需要注意的是:《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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