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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补偿条款的性质是什么

2022-01-25
我并不认为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当事人基于自身的过错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的补偿是一种赠与,因为赠与是无对价的,而这种补偿是以对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为对价的,同时是基于给付方的过错而形成的,所以此补偿与赠与无关.基于这样的认识,如果双方按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的协议就已效,给付一方反悔致涉讼的,不应获得支持.但如果双方虽有协议,但最终未办理离婚手续,而涉讼离婚的,此协议就不能作为审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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