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
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员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生育保险清算条件:1、使用者为员工支付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各地政策不同,北京市要求连续支付社会保险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支付社会保险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月支付社会保险2、申请保险,在当地生产3、当地人社会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建议你去地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查找下当地的生育保险规定。 拿江苏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来说,1生育津贴是对生育产假期间的一种工资性补偿,如若产假期间领取正常工资则不会有生育津贴。 2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费,产前检查费是包括在生育医疗费用里面的,生育营养费一般叫做一次性营养补助,这两项应该同“生育津贴”分开算,这两项必须给女员工的,除一些特别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