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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员工...
女职工生育保险清算条件:1、使用者为员工支付一定时间的社会保险各地政策不同,北京市要求连续支付社会保险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支付社会保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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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1)流产的400元;(2)顺产的2400元;(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3、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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