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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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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则需要依据《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 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如果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打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有关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流程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a、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b、本人身份证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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