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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续订的流程如下: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刻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是否续签由单位和劳动者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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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由于工作地点改为深圳地区外,你不愿意续签,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自你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开始入职的),月工资按你劳动关系终结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建议你与公司先协商,如与公司协商不成,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问题。
同到期可以签订新合同,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不续签的原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产期,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但是、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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