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能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如果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协商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不能选择适用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涉外合同协议管辖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合同有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这种选择不能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应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是在管辖法院与合同有联系这一基础上选择,而不是无条件地随便选择。二.涉外合同应诉管辖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这种管辖的确定原则与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有很大不同。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定管辖。但在涉外诉讼中的应诉管辖与选择管辖不同,在国内诉讼中是不能实行的。应诉管辖的管辖法院不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确定的,法院的管辖权也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取得的,而是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对方当事人以应诉的方式自愿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制度。虽然应诉管辖不是当事人事先协议确定,也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它同样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的,这种确定管辖的原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亦对此予以确认。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管辖人民法院的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人民法院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口头合同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无效。第二,应当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协议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了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人民法院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人民法院。
发生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也要约定、加班时间的计算。对于外籍员工的工资。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于是否约定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约定。如果是其他国家人员则不涉及社会保险、奖金福利制度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工资,如果是德国和韩国会涉及到社会保险和外籍员工签订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6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