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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簿(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按区域限购。一、郑州市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五区、机场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根据《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地区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在上述限购区域内限购政策。二、购房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情况是指已在限购区域内完成网签的新建住房.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已取得交易确认单的存量住房。在《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中,购房人承诺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3年内无住房赠与。网上签约机构应当查询购房家庭的住房情况,合同备案机构应当核实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住房情况和赠与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的,购房人必须符合限购条件。
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转学籍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转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二)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三)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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