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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
一、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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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债权: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2、破产人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的税;3、普通破产债权。这是企业或部分债权人需要了解的问题,公司在破产清算中,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完成相应的步骤。然后,在偿还债务时,应先偿还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二)或然债权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有关清算情况如下: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其中已作为债务担保的厂房可变现价值80万元,该厂房所担保的债务金额50万元。企业负债总额为700万元,其中应交税金1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15万元,社会保险费5万元,应缴工商机关罚款5万元。破产费用共计20万元。破产债权是多少,一债权人主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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