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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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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家用电器损坏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护责任。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必须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维护,以确保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租赁物,包括租赁物的正常维护。承租人因承租人过错或双方同意检查维护的,由承租人承担维护责任。
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损坏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出租人可以负责维修但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如果出租人和出租人另有约定,根据约定确定谁来维修。 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然而,如果租赁物或租赁物内的设施损坏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则由承租人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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