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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
1、是的。 2、’当事人被拘留了半年,应当涉嫌刑事犯罪,且被公安机关逮捕了,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条。因此当事人应当是在看守所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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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算坐牢。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1、监外执行算坐牢。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这里包括了执行主体和执行场所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主体是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无权自己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只能决定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关于执行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将被处罚人送至拘留所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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