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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1日起享有带薪年休假,2017年度应休年休假应当按照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为(365—69)÷365×5=4天。人力资源社会...
照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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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年假天数转换的规则: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员工年假=(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享受天数。【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年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转换确定,转换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前款规定的转换公式和转换方法为:(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2、离职时年假=(当年日历天数已过÷365)×年度享受天数-年度休假天数法律企业员工带薪年度休假实施措施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员工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年度未安排员工休假,应当按照员工工作时间转换休假天数,支付年度休假工资,但转换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年度休假工资。前款规定的转换公式和方法为:(本单位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怎么计算,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资收入)。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由此可见,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员工,无论是计时制员工还是计件制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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