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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患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提问,必要时,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专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4、形成鉴定结论。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来说,受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出申请。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协会组织。
你提的问题很好。从民事法律方面来讲,不是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医院的说法是不对的。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又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揽责任,何况医疗纠纷举证现任是倒置呢,但实践中不太好把握,即你受到伤害了吗,是不是正常医疗现象,有谁来说明白呢,只有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所以大多数的法院也是这样把握的,但我认为你们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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