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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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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体确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当提高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变化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调增幅度 1、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总体情况,全省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按现行平均标准的20%左右掌握,原则上城市月增标准不低于45元,农村不低于30元。根据《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具体调增标准由市以下政府确定。低保标准调增后,也要相应调整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此次城乡低保标准调增后,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实施的物价补贴不再发放。 2、提高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参照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原则上年人均增加不低于300元。根据《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规定,具体调增标准由市、县级政府确定。 二、切实落实保障资金 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增加的保障资金,仍按原有渠道解决。省财政根据各地财力、保障任务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弱的地区倾斜。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计算出调标资金需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各地要积极筹措落实资金,确保及时拨付,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调标后的动态管理 各地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中,要本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动态管理。要对困难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摸清贫困家庭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离退休金标准、到期领取养老保险金、规范自谋职业收入行业评估所致收入变化的情况。对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应享受的低保金额度;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规定停止保障;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政策的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补助金额应升则升、应降则降,确保此次调标工作公开、公正、准确进行。 四、认真组织实施 此次全面提高全省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为确保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贫困居民消费水平能随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有所提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组织落实好保障资金,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调增工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一月八日 我查到的!
山东省济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49元以上。其他县提高到200元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2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60元至65元。其他县(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00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提高到55元至60元。山东省济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分别为760元和600元。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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