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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驳回一二审的管辖权以后,也就是表明,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应该及时的做出相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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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收到二审法院驳回裁定书后,二十天左右,二审法院将案卷移送到一审法院立案庭,一审法院在7天内将卷宗再移送到业务庭法官手上,业务庭法官在一个月之内安排开庭,在审期内下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辖区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被诉法院或被诉法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对案件没有辖区时,向被诉法院或被移交案件法院提出的不服辖区的意见或主张。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认真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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