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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农户的次数,但不允许任何人侵占和挪用补偿款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
按照规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为夏粮和秋粮两次。夏粮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支付;秋粮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完成。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征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应给予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肯定是应当给您补偿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承包的土地归个人使用,政府没有权利无补偿的使用个人承包土地。如为公共利益政府需要使用,必须通过征收程序征收土地,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该补偿包括土地本身价值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等。没有补偿,不能强征,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并请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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