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其次,两个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然后,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或与发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与发票人对抗,同时发票人知道有抗辩事由,除发票人外。《票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无对价取票者,不能享有比其前手更优的权利,也属于票据抗辩权限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于这类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必须拒绝其理赔而不履行票据债务。这里的知识是指在接受转让票据时知道有抗辩事由的票据取得时不知道,后来知道的不构成知道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票据法学上把对这种持票人的抗辩,叫做“知情抗辩”,属于“恶意抗辩”之一种。(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继受其前手之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故持票人请求付款时,被请求的债务人得以无对价取得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其请求。学理上称这种抗辩为“无对价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因此,单务合同和不完全双务合同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首先,适用于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些买卖合同一般同时履行。对于租赁、承包、保管、仓储、委托、纪律、中介等一些合同,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3)首先履行方债务的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 (4)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者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2、合同成立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3、首先,履行者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